标题 |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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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综合面试安排:
复试说明:请考生于2015年4月24日14点到花津校区历史与社会学院行政楼四楼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或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材料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 三、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20%。 (二)分数线。 1、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以满分100分计算)。 3、初试外语成绩分数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于5月15日前公布。 四、录取 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各项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总成绩,报考专业,拟录取专业。 六、以上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安徽师范大学研招办最新文件为准。 七、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 2015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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