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鹰潭市直属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
内容 | 根据教学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鹰潭市直属学校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与人数(详见附件3选调教师信息表) 1.中学学科教师30人(高中学科教师合计10人,初中学科教师合计20人)。 2.小学学科教师10人。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选调对象为全省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生敬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全省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服务期满五年(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免费师范生服务期满10年且原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者;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第一学历为师范类专业,高中教师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7.其他:选调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2016年鹰潭市直属学校选调中小学教师信息表》中的备注栏。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选调资格: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师德师风差影响坏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 2016年7月20日开始在鹰潭市政府网、鹰潭市人事考试网、鹰潭教育信息网、鹰潭在线发布选调公告。 2.现场报名(2016年7月25日-7月29日) 符合报名条件参加选调的教师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附件1)、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及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任教初三中考成绩单(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鹰潭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市经济大厦C738室)。教师报考选调岗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选。 3.资格审查(2016年8月1日-8月3日) 由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4.中小学教师选调方式 教师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选调岗位与试讲人数应达到1:3,选调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人员,选调岗位报考人数未超过1:3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对已入闱人员放弃产生的面试缺额,在该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入闱。选调岗位数与试讲人数为1:1时,考生试讲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形式:试讲。根据抽签顺序号,分学段、学科进行试讲,试讲评分采用百分制。试讲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教案、提纲不计入面试总分。面试内容以现行教材随机抽取课题,面试地点、时间以面试通知书规定为准。 面试时如出现缺席、迟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面试后,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各类原因而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5.中小学教师选调 根据教师报考选调岗位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经考核合格后,择优选调。若考试成绩相同时,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确定,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环节。 6.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进入下一环节,对考察合格拟选调的中小学教师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选调后待遇 参加选调的中小学教师经考核合格,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享受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六、选调纪律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始终,参加选调中小学教师要提供有关真实证书、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的组织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追究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01—644038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01—6229260(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701—6275311(市人社局监察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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