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洛阳市偃师市招聘教师面试考生须知 |
| 内容 | 一、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二、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面试考场,携带者应在候考室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生在进入面试考点集中封闭后,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四、面试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领和监督下,考生按照面试顺序依次进行备课和试讲(备课时间和试讲时间均为20分钟)。 五、考生不得携带教材、教参、教辅材料进入考场(指备课室、试讲室)。考生备课和试讲时,工作人员将提供标准教材。 六、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漏自己的真实姓名及个人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论处。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得到准许离场的指令后应即离开面试室,不得返回考场、备课室或候考室。 八、面试考生违纪或严重扰乱面试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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