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应聘城区小学职位须是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有相应学位证书; 2、应聘农村小学职位须是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应聘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城区小学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4、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应聘县直幼儿园职位须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 (1)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院校音乐、美术、舞蹈专业的毕业生,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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