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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方案年龄、学历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初中教师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限);幼儿园教师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5.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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