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 5、辅导员岗位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且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等职务(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见《2016年下学期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反师德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相关规定需禁止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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