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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面试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要在2016年12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③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016年青岛科技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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