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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衢州市衢江区赴浙师大招聘2017年优秀毕业生公告
内容
    为适应我区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善师资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区优质教育平台建设,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㈡学历: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为师范类的、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研究生也可报名)。
    ㈢年龄和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计划
    
学科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信息技术 小学音乐 小学体育 初中社政 合计
合计 4 1 3 3 4 1 16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招聘时间: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
    招聘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在区纪委派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区教育局纪检组的监督下,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
    ㈠发布招聘信息
    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㈡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生招聘现场--衢江区教育局展位。
    3、报名材料:应聘者按规定要求填写《衢江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17年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在贴照片处贴上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填写《衢江区赴浙师大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附件3);提供本人下列材料并按此顺序装订:省教育厅核发的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报考信息的不要求)、录取批次证明、学历证明、党员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大学英语等级,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各学期学习成绩单,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综合性荣誉、奖学金、所学专业的竞赛获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或干部)等荣誉,担任职务的证明或聘书、教育实习成绩,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自荐书。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㈢资格审查和综合素质能力考评
    1.资格审查
    接收报名材料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衢江区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进行打分。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负责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及打分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综合素质能力考评得分确定面试对象。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的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可直接进入面试,不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评。
    2.面试对象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有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学科,参加综合素质能力考评面试比例可下调为1:2。如报名人数少于1:3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核减招聘计划,但面试人数不得少于1:2的比例。
    符合直接进入面试条件的考生不受面试比例限制,全部进入面试。
    3.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确定后,于12月11日上午8时前向考生公布面试对象名单,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发放《面试通知书》和《考生面试须知》。
    ㈣面试
    1.面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思想等内容。面试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抽签,按抽签序号进行面试。面试思考和答题时间每人共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㈤签订协议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
    签约对象确定后,于12月11日下午通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12日上午前)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放弃递补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顺推。
    五、其他
    ㈠资格复审。2017年7月中旬,对签约对象的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㈡体检、考核。体检、考核按公开招聘教师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和考核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和考核的不作递补。
    ㈢聘用。体检、考核合格者聘用为在编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实行人事代理制。
    ㈣教师资格证要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试用期一年;二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㈤人才津贴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聘用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享受人才奖励津贴: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别发放1.5万元人才津贴。②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③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1万元。
    本招聘公告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2017年衢州市衢江区赴浙师大招聘教师计划
    附件2:衢江区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017年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3:衢江区赴浙师大招聘教师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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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1: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