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http://www.hljucm.net/“学校概况”。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能力,要求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 5. 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 8 日9:00-2017年6月15日11: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报名。 3.注意事项 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1)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2)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5)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三)查询审查结果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ljucm.net/)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4)6103992 电子信箱:wlrskjms@163.com 纪检电话:(0454) 6050339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4007 七、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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