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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马鞍山市博望区选调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博望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全省公办中小学公开选调20名在编在职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一)选调计划:20名。
    (二)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省公办中小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除博望区外)。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创新精神和一定的综合实践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和县(区)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曾受过党政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马鞍山教育信息网和马鞍山市博望区政府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博望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实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8:30—12: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博望区教育局612室(马鞍山市博望区永新路西侧宁博大楼1号楼)
    4.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马鞍山市博望区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须有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选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作为申报条件的荣誉证书、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除报名表和照片外,其余复印件均按以上顺序装订。
    5.资格审查办法:
    现场报名(2017年8月1日至8月2日)时,由博望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一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审查。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原则上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紧缺学科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1:1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马鞍山市博望区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应聘人员专业考核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采用试讲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试讲:试讲采取教学设计(备课)、说课和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教学设计要求根据提供的课题(教材)在1小时内完成(课题选题范围不指定任何教材),说课和无生上课要求根据课题和教学设计在20分钟内完成(其中先5分钟说课、后15分钟无生上课)。试讲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宣布,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试讲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试讲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答辩环节。
    根据试讲成绩高低排序,每个选调岗位按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答辩人员,紧缺学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1:1比例确定。如果按比例入围的最后1个名额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试讲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答辩环节。
    2.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由面试答辩考官组根据教学要求,对其成长背景、教育教学思想、教科研能力等进行现场提问,应聘人员现场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面试答辩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宣布,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答辩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加分:
    (1)取得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县(区)级“教坛新星”、县(区)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之一者加5分,加分以有效证书为准,不累计计算;
    (2)取得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加5分,加分以有效证书或文件为准,不累计计算;
    (3)取得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加5分,加分以有效证书为准。
    以上累积加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四)成绩合成
    试讲总分为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60%;面试答辩总分为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40%。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答辩成绩*40%+加分。
    考核总成绩在试讲和面试答辩结束后及时公布,按所选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以试讲成绩得分最高者进行体检;考核总成绩并列且试讲成绩相同时,以面试答辩得分最高者进行体检;试讲、面试答辩、加分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职称等级最高者进行体检。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文件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博望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审查人事档案。审查档案时,报名人员档案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马鞍山市博望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并按规定办理调动、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对有违反人事考试纪律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选调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5-6065739(教育局)
    0555-6765162(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5-6776829(监察局)
    0555-6065706(教育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七、其他
    公开选调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博望区政府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博望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1.马鞍山市博望区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2.马鞍山市博望区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
    马鞍山市博望区教育局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社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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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5: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