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下半年丽水市松阳县教育局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通知 |
内容 | 各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松阳县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松阳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松阳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7年10月12~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报名入口。 (二)现场确认 2017年10月18~20日上班时间,由申请人员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到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现场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无犯罪记录栏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时打印,a3纸双面单张),张贴或电子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8.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上传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9.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检 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现场确认时再通知体检医院及时间。现场确认时提交2张照片中的1张在体检时使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请各相关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深入了解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78-8019635。 松阳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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