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福建厦门翔安教育集团招聘骨干管理人员公告 | ||||||||||||||||||||||||
内容 | 2017福建教师招聘公告(12月份汇总) 一、集团简介 翔安教育集团是厦门市翔安区委编委经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翔安区教育局。集团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经费管理按“以事定费”原则,人员管理实行岗位合同制,人员薪酬为岗位绩效考核年薪制。集团办学涵盖幼儿园、中小学,从幼儿园入手,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并逐步向中小学延伸。2017年翔安教育集团新开办8所幼儿园,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幼儿园校园规划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至2020年,全区还将新开办近50所幼儿园。 为全面促进翔安教育发展,打造翔安教育集团一流办学品牌,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翔安教育集团骨干教育管理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一)行政管理中心副主任、人力资源中心主任、课程教学中心副主任、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 1.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以下相应岗位第一学历专业毕业和工作经历,管理成效显著: a.行政管理中心副主任:行政管理、法律、经济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有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年限,其中具有区级及以上公办学校、教科研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内知名教育集团、培训机构主管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b.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法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或教育类专业毕业,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5年以上工作年限,其中具有区级及以上公办学校、教科研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内知名教育集团、培训机构主管人事管理工作的行政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c.课程教学中心副主任:幼教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统筹能力和优异的教学成绩,10年以上工作年限,其中具有区级及以上公办学校(幼儿园)、教科研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内知名教育集团、培训机构主管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d.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行政管理、教育类专业毕业,熟悉教育改革工作,有较强的教学创新能力和丰富的教育规划制定与执行经验,5年以上工作年限,其中具有区级及以上公办学校、教科研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内知名教育集团、培训机构主管教育规划工作的行政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2.入围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入围: (1)具有中级教师资格证;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 (3)其他可列入厦门市拔尖人才申报条件的。 3.具体岗位职责等见(附件3)《岗位说明书(1)、(2)、(3)、(4)》 (三)网上初审 教育集团将组织人员进行初审,根据报名人员信息和集团岗位任职条件需求确定初审入围人选。 (四)岗位考核 (1)现场资格审核:1月初通知初审入围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审查时打印《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2份),并附身份证、户口本、符合入围条件的学历及以上各阶段毕业(学位)证书〔学历需附学信网验证报告,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认证书或证明〕、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不退还)、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以上证书复印件材料和证明原件依次按顺序整理成册。 (2)考试 1月中旬,组织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或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按1:1进入笔试、面试的,成绩合格线为70分)。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名额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翔安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体检入围人员与翔安教育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由厦门市翔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五、薪酬待遇 (一)年薪制: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学历(资历)补贴+服务年限补贴。年薪:中心正(副)主任25-22万元,财务会计、基建管理人员按集团薪酬管理二类标准15-12万元,安全保卫干部、网络信息人员、文秘、食品卫生与疾控人员按集团薪酬管理三类标准10-7万元。 (二)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省、市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条件的,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等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各中心正(副)主任若不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高层次教育人才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享受优惠政策:5年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在翔安无房的,可申请区级公共租赁房(免租金),用于本人实际居住;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在本市无房且未享受有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享受实际租房补贴或区级公共租赁房(免租金)。用工合同解除自然终止相关优惠政策。 (1)区级公共租赁房标准为:家庭户可申请二房一厅以上型,单身户可申请一房一厅型。 (2)实际租房补贴标准为:不超过2500元/月。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 0592—7889763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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