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对2017年秋季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意认定李纯丽等7名同志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蔡叶等23名同志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黄小梅等37名同志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7名) 李纯丽 沈梦琳 钟远梅 刘上友 李秋兰 黄婷婷 甘海琼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23名) 蔡 叶 莫海媛 陈 彬 汤春凤 张文怡 沈燕燕 李春丽 王 勇 黄煜春 王博林 刘婷婷 邓彩燕 张春兰 林吉梅 刘嘉琼 冯继娇 黄琼秋 王 璐 冯妃妃 卢思莹 刘冬贵 刘宸希 黄梓芸 三、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37名) 黄小梅 彭二妹 李昌燕 阮冬梅 阮开丽 潘素勤 冯 燕 林珊珊 林秋利 王欣如 庞雅芳 庞晓静 阙琳灵 林楚楚 黄 薇 朱丽妃 赵一凡 陈 冰 覃红柳 张渟钰 庞雨平 胡晓丽 杨仲玲 张志萍 黄丽梅 陈依萍 王秋月 梁斯荣 林舒勤 庞玉凤 覃秋惠 王春燕 廉 雁 江 燕 彭晓萍 蔡 权 包雯婷 请有关人员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休息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理凭证(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获证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受理凭证)到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入档个人人事档案的申请表。 博白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