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按照《2017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条件要求,应聘开发区教师岗位的刘清清等三名同志,已通过报名、考试、考察等程序,因当时处于妊娠期无法完成体检,现体检合格,确定聘用为开发区教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5日-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了解和反馈相关情况,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0-7155817。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合格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1月10日09:00到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中学教育工作办公室203办公室办理调档手续。
序号 |
姓名 |
应聘学校 |
应聘岗位名称 |
备注 |
1 |
刘清清 |
菏泽开发区佃户屯中心校 |
小学语文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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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婷婷 |
菏泽开发区佃户屯中心校 |
小学数学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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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 越 |
菏泽开发区广州路中学 |
初中语文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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