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北京物资学院补充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我校追加辅导员招聘岗位一名,现将招聘计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踏实肯干,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岗位人数:1人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 岗位专业:不限 岗位要求: 1.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2.懂维吾尔语; 3.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或在校期间为入党积极分子; 4.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5.身心健康,能适应学生工作的相关要求。 学生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10-89534437。 邮箱:fudaoyuan@bw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将简历投递到学生处邮箱。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 (二)遴选 学生处将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下一步考核。 1.资格审核和面试 考察由学生处组织,侧重考察应聘人员对辅导员岗位的胜任力。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5报学校审核,如果学生处考察成绩高于60分的人数未达到1:5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审核 主要为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等,按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三)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四)政审、体检和公示 学校人事处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学校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于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拟聘用人员须在2018年年底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按应聘岗位相应的职务等级兑现待遇。 3.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83934611 北京物资学院热诚期待您的加盟! 北京物资学院 2018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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