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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天津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321人)
内容
    为实现我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经报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8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或具有天津市户口且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经历(报考保健医生岗位的需具有医务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2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
    ①应聘职工大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应聘小学、幼儿园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8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 《2018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四)体检
    教育局对通过笔试、面试人员组织体检,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进入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
    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拟聘。各岗位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确定拟聘名单。若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权。对被取消拟聘资格、自愿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拟聘,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教育局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对公开招聘人员进行审核、备案。
    (九)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18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8261420
    监督电话:022-28332676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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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4: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