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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河北省沧州运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内容
    为满足我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紧缺的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219名。中学教师43名;小学教师146名;幼儿教师30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运河区2018年选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选招聘岗位信息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运河区所有在岗教师。
    (三)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6月23日起至6月27日止,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报名地点运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自律机制。考生从区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本次招录教师凡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暂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合格证报名)、报名表(粘贴好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6张)、考务费100元,到现场报名缴费。
    7月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通知单》。
    (二)考试
    请考生注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笔试
    考试内容:中小学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幼儿园分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及幼儿保教知识。满分100分,由高到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证件审查人选,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证件审查人员名单。
    2、证件审查
    区教文体局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报名资料原件进行网上查询,审核并留取复印件。经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网上公示。
    3、面试
    说课,满分100分。按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选取教材,说课时间均为10分钟,当场出示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区教文体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政审、档案复核
    区教文体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所在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单位进行政审考核。对其档案及相关资格证件进行收集复核,对考察对象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凡出现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由区教文体局组织签订合同。试用期一年,参照同等在编在岗教师标准,落实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录用当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不能重复报名。
    2、聘用到农村的教师,需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考试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政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录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317-529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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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0: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