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春大学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 | ||||||||||||||||||||||||||||||||||||||||||||||||||||||||||||||||||||||||||||||||||
内容 | 一、报到日期及报到地点 请新生中的本科生于2017年8月19日、专科生于2017年9月2日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学院报到。美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学院新生报到地点为长春大学西校区,其它学院新生报到地点为长春大学东校区。 温馨提示:报到时间只设本科8月19日(专科9月2日)一天,请新生不要提前或滞后报到。 报到地点:长春大学东校区: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长春大学西校区:长春市卫星路8326号 乘车路线:长春大学东校区:可在火车站乘轻轨3号线、地铁1号线或306路公共汽车到长春大学。 长春大学西校区:可在火车站乘轻轨3号线到卫明街站下车。 机场路线:在长春龙嘉机场乘动车至长春站,再换乘轻轨或者地铁到长春大学。 二、接站 报到当天我校在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处,接站时间为早8:00~晚18:00。 三、学费标准(元/年)
四、其他费用 1、新生公寓入住标准: 统一暂收400元/人·年,待新生入校后,根据入住情况多退少补。 2、行李备品:根据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为防止“黑心棉”进入学校,确保新生使用合格的床上用品,学校为新生提供了具有质量保证能力企业生产的合格床上用品。新生也可以自带床上用品,自带自购的床上用品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并带产品合格票证到学校公寓中心备案。 3、教材费:按学年收取,第一学年预收800元,以后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特殊教育学院的针灸推拿学专业、特殊教育学院的康复治疗学专业以及特殊教育学院的音乐表演专业新生不收教材费)。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新生缴费,学校统一为每位新生免费办理了银行借记卡。此卡为个人借记卡(即活期储蓄卡),只能持卡凭密码进行存取,此卡在学生就读期间,不收取年费。 收到通知书后,请新生将学费、教材费、公寓费在当地建设银行存入卡中,学校在8月14日从卡中统一划拨。除学费、公寓费、教材费外,其余费用报到时用现金方式支付。 新生报到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装入建行的信封里,交到新生学院报到处。 请新生及时持借记卡及密码条到中国建设银行修改密码,如不慎丢失,可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缴费收据在入学后由辅导员老师发给新生本人。 温馨提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仔细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并在入学前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组织关系 新生党员(含外省)入学时需自行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长春大学党委组织部落实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去“长春大学”;团员需带团员证和团籍(或入团志愿书)报到。 七、户籍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迁移户口,户口迁至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卫星路派出所,迁移证手工填写不予受理。长春市所辖区县户口无需迁移。报到当天,由安全处统一收取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照片。 八、档案 新生可自带档案到学校报到,也可将档案邮寄至被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130022,收件人为“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九、报到期限 新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未经批准,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购票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一张。 十一、学校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431-85250087 传真0431-85250091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31-85250030 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0431-85250176 0431-85373140 安全处户籍科:0431-85250148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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