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政法干警体重等问题 |
内容 | 老师: 你好! 我是报考政法干警的考生,我想问你一下,我身高1米75,体重只有56公斤,,是不是不合格?属于瘦弱啊?我看了下测试标准 175-110= 65kg(标准) 低于标准的 15%为不合格 65kg-15%=55.25kg 这样我是不是勉强合格了? 还有,我08年中旬的时候违反治安处罚被罚过款,假如笔试过了?会不会影响我的录取? 回复: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计算了下,应该还没有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 受治安处罚过问题不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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