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关于报考2009年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检察院系统藏汉双语试点班 进行民族语言(藏语)测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09年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中关于“报考检察院系统藏汉双语试点班的考生,还要测试相应的民族语言能力”的规定,现将对报考检察院系统藏汉双语试点班考生进行民族语言(藏语)能力测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生范围: 2009年度报考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检察院系统藏汉双语班已参加笔试的考生。 二、 报到时间及地点: 2009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考试准考证,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招录办(昆明市滇池路266号嘉丝特酒店五楼515房间)报到,查看测试分组名单及测试时间安排表,根据测试分组时间按时参加测试。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09年9月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地点:昆明市滇池路266号嘉丝特酒店 四、测试方式及成绩评定: (一)方式:本次民族语言(藏语)测试的方式为口语测试。 (二)成绩评定:测试分单人进行,由三名教师评分,其中主考教师一人,考生成绩按三名评分教师的平均分计算。口语测试总分为100分。 五、有关规定 1、考生应按时参加民族语言测试,如不能按时参加,无论何原因,均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考,其成绩为零分。 2、考生的民族语言测试为面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 此通知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