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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拟招生人数:177人。 二、录取与参加复试的人数比例:1:2。 三、复试内容及成绩核算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语口试、专业面试三部分。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50%+外语测试×10%+专业面试×40%。 1、专业笔试:考试内容为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外语测试:以现场对话形式测试外语口语及听力,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及听力能力。(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3、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等。(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复试地点、时间、费用 复试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内。 复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天)两天。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请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上通知。 复试报名费用:按物价局批准标准收取人民币100元/人。 五、复试录取规则 1、依照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定向单位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的名单。 2、综合成绩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复试成绩×30%。 3、复试成绩不合格(专业笔试×50%+外语测试×10%+专业面试×40%<60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六、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法学院 网址:www.golaw.whu.edu.cn 联系人: 赵老师 电话:027-68753628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网址:www.gs.whu.edu.cn 联系人: 付老师 电话:027-68754125,68754096 2010年元月5日 附:《武汉大学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复试名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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