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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09年本科毕业生,档案挂在外省人才市场,户口转回了老家。现在欲报考政法干警考试,要求未就业证明。可我得知我已经签署了三方协议,就得算已经就业人员,报到证上也是有单位的(人才市场)。但我并没有实际工作过!(当时是学校统一挂到人才市场去的)。人才市场说不能出具未就业证明(因为已经签署三方协议),只能出具空白档案。 我想问,空白档案能通过政审,证明未就业吗?与未就业证明有区别吗?我可以在其他什么地方开到未就业证明吗?我的情况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考试吗?请帮我,谢谢! 回复:未就业证明可以为如下任意一种: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 2.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可到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3.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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