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黑河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现场资格确认通知 |
内容 | 一、资格确认范围 报考黑河市所属县(市)公安机关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二、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2013年11月4日上午8:30-11:00。 (二)地点: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通江路31号)。 (三)联系电话: 0456-8260767、8260792 三、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毕业生报到证原件); 4、退役士兵需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考生需填写一份《2013年黑河市政法干警资格确认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具体要求 1、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看到通知后,务必于2013年10月31日下午16:00前主动与市人社局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456—8260767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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