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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公告
内容
    根据《贵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的规定,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考生,在笔试前须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2013年9月18日(星期3)上午9:00-12:00。
    2、测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
    二、测试对象
    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对象为报考以下职位的考生:
    
序号 定向培养单位 职位代码 语种 培养专业 招录人数
1 台江县法院 521027 苗语 法律硕士 1
521028 苗语 二学位 1
521029 苗语 二学位(四项目) 1
2 黎平县法院 521033 侗语 二学位 2
521034 苗语 二学位 1
3 雷山县法院 521036 苗语 二学位 1
4 罗甸县法院 521046 布依语 二学位 2
5 三都县法院 521048 水语 二学位 2
6 册亨县法院 521051 布依语 二学位 2

    三、有关事宜
    (一)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9月18日上午8:30到达测试地点。测试当日9:0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民族语言能力测试资格。
    (二)测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由考官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与考生交流,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未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三)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招录办对外公开的媒体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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