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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池州市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体检/考察通知
内容
    根据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安排和《池州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池政发〔2013〕6号)规定,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同职位招考计划数确定14名考生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2013年12月7日。请体检、考察人选于2013年12月6日上午8:30—12: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2张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到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百牙中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518室)办理体检确认手续,领取《体检、考察通知书》、《考生体检须知》和《考生体检注意事项》等体检工作材料。
    如考生委托他人办理体检确认手续,需出示委托函,携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三、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四、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99号)精神实施。
    五、其他
    因各种原因出现招录职位拟复试人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拟录取人选(其他职位)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的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咨询电话:0566-2026214
    池州市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体检、考察人选名单请参照http://www.ahczhrss.gov.cn/viewnews.asp?id=3387
    池州市政法干警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招录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附:
    1、考生体检须知
    2、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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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3: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