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2015年宁波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学员资格复审将于11月4日进行,根据公告规定,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均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公告如下: 详见附件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陆:http://www.nbhrss.gov.cn/zwgk/tzgg/201511/t20151102_273898.html
放弃人员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
递补人员 |
准考证号 |
潘攀挺 |
1103330200708 |
象山县公安局人民警察1 |
戴海嘉 |
110333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