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分配2009年度特岗教师招聘指标执行计划的通知》(云教人【2009】39号)文件精神,现将红河州2009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的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 红河州为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石屏、泸西、蒙自、弥勒、建水等十县设置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岗位845个,其中,农村初中教师岗位450个,小学教师岗位395个。具体职位设置见下表: 小学岗位需求数(个)
初中岗位需求数(个)
二、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从事“特岗计划”教师工作。 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4.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限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符合《云南省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4日—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红河学院南湖校区(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南湖北路1号)。 3. 报名办法:(1)应聘毕业生在云南教育网下载《2009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应届生交所在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审查盖章,现场报名时提交。(2)现场报名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材料原件,留复印件备查;(3)交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4)进行信息采集。 4、考生所报岗位原则上必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初中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小学岗位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限报小学教师岗位。 5.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1)有政治劣迹或政治历史不清的;(2)有违纪违法行为的;(3)在聘的特岗教师。 四、考试办法 考试由云南省招考领导小组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考试 1、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正平考试中心有书售)。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2、笔试科目:按应聘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分层次分学科进行闭卷考试。小学为7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初中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13个学科。试题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3.笔试时间:2008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蒙自县,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蒙自南湖北路1号)领取。 5.评卷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在红河教育网站(http://www.ynhhedu.com)和红河州人才网(http://www. hhzrc.cn )上公布分数。 6、需查分者,到考试报名点登记和填写查分单,统一由州招考领导小组报省特岗办查分。 (二)面试及体检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学科岗位数1:1.2比例初定各县面试人员(只设1个岗位的,取前2名进入面试;只设2个岗位的,取前3名进入面试),报经省特岗办审核确定后,在红河教育网和红河人才网上公布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进入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2、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经省特岗办核准,并由红河州招考领导小组指定一家县级以上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体检结论书面通知考生。 五、审批及聘用办法 1、对经省特岗办批准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举报即可报省特岗领导小组审批聘用。 2、8月下旬受聘教师与各有关县教育局按要求签定“特岗计划”聘用合同。 3.政审由报考者档案所在院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有关优惠政策 1、按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办理。 2、进入面试未能聘用的本科毕业生,若南部5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所设学科岗位有缺额,本人愿意,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5县聘用。 八、有关要求 1、考生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证件材料发现虚假不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凡不按公告规定时间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招考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它 1. 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2.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县天马西路红河州行政中心C518室、C517室。 联系电话:(0873)3732149、3732150 联系人:郭老师、李老师 红 河 州 教 育 局 红 河 州 人 事 局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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