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黎平县2012年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黎平县教育局 黎平县财政局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黎平县编委办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姜有源:0855-6221892,13765514998, 邮 箱:370592318@QQ.com; 陈文俊:0855-6222377,13885526651 下载网址:黎平县人民政府网 黎平县教育局门户网站 黎平县教育局网上办公平台 黎平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2>23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2>2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黎平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共同研究制定了《黎平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县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2年,全县安排“特岗计划”指标36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24名(包括硕师计划1人),初中岗位;县“特岗计划”12名,小学岗位。 二、原则和要求 1、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按照学校欠编实际,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2、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3、“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为期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资金安排 1、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2、县财政安排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四、教师招聘 1、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1)、(2)、(3)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1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今年县的国家“特岗计划”指标中。 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以上(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原则上须一致,(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原则上须是相近专业。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入学前黔东南州户籍生源招聘。 在编教师(含2009、2010、2011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教师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迁到工作地派出所,档案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七、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黎平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鸿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业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闵文相(县教育局局长) 黄 滔(县财政局局长) 杨胜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允红(县编委办主任) 粟才勇(黎平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唐定海(县纪委驻部门第二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邓巴斯(县教育局副局长) 廖家凯(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黔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永荣(县编委办副主任) 杨系福(黎平县监察局副局长) 姚廷清(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胜培(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邓巴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 县编委办负责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要求,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招聘工作。 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安排到学校,并认真做好特岗计划教师的管理,对特岗计划教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本方案由黎平县教育局、黎平县财政局、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平县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黔东南州黎平县特岗教师计划学科教师招聘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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