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黑龙江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 我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正在按计划、有步骤进行。为了做好特岗教师招聘的录取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编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4〕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前一阶段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并请示厅主管领导同意,现就招聘录取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由市(行署)教育局负责,会同市(行署)人事局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区)要在面试考核和体检工作完成后,将面试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及时上报市(行署)教育局。市(行署)教育局要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形成的总分)和体检结果,按照黑教联〔2014〕22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会同市(行署)人事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 各设岗县(市、区)在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于7月20日前将各设岗县“考生名册”(附表1)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 二、关于招聘岗位出现空额、缺额的调剂问题 根据黑教联〔2014〕22号文件规定,对于因报考人数不足或考生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额或缺额的,要在参加面试考核并同意调剂的报考相同学科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形成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适当调剂。调剂工作由市(行署)教育局负责,会同市(行署)人事局进行。各市(行署)教育局要严格按照黑教联〔2014〕22号文件规定的原则,认真做好并尽快完成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如果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区)本学段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 2.补录后完不成设岗计划的,由市(行署)教育局会同市(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区)的相同学段相同学科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 3.在上述工作依次完成后仍未完成学科设岗计划的,在征求设岗县(市、区)的意见和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可以将报考初中学段的生源调剂到相同学科的小学学段,但报考小学学段的生源不能调剂到初中学段。初中学段和小学学段不一致的学科的生源,不能调剂。各学段报考不同学科的生源不能互相调剂。 根据黑教联〔2014〕22号文件规定,省里将不做跨市(地)生源调剂。 三、关于设岗计划的调整问题 黑教联〔2014〕22号文件下发的招聘岗位设岗计划,是由各设岗县(市、区)政府经过认真测算申报,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和考生发布的,各地要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学段、学科设岗计划数的,要由设岗县(市、区)政府提出具体意见和理由,经所在市(行署)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填报“调整设岗计划申报表”(附表3),报省教育厅审定。各设岗县(市、区)原定的设岗计划总数不能增加。 “调整设岗计划申报表”的电子版于7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其文本经加盖公章后,连同正式报告于7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各设岗县(市、区)学段、学科设岗计划调整后,仍须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补录和调剂,坚决杜绝录取报考同一学科考生中较低分数的而未录取较高分数的考生。 四、关于录取手续的办理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提出本县(市、区)“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附表4),于7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其文本经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于7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201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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