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楚雄州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按照《楚雄州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规定,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和楚雄州人事局根据考生笔试情况,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了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现将我州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18日-23日 地点:各县(市)人事局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要出具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和表彰证书的落款日期必须在2009年5月12日以前。 以上材料需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请考生在资格复审前自行准备。 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三、注意事项 1.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缺的,按照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楚雄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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