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市龙陵县2009年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的通知 |
内容 | 进入第一批考察名单的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云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和有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7月6日(星期一),各位考生具体复审时间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地点:龙陵县人才交流中心二楼(县电影院旁)。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颁发毕业证的需出具学校开具的证明,并证明毕业年月)。 4、笔试准考证。 5、未就业考生提供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就业考生除提供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外,还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考生,提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原件。 7、大学期间曾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考生,提供荣誉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文件(如表彰决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9、近期免冠5分照片1张。 四、有关要求 1、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缺的,视为弃权,达不到1:1.2名额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由考生本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自愿放弃选聘考察人选资格的,须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放弃理由并签字后交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局。 3、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者,按《云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中“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及有关规定处理。因报名进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4、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途中安全。 5、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时由考生提供近三年思想学习(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左右。 联系电话:龙陵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875—6128781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公务员管理科 0875—6127509 附: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表 2、龙陵县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进入第一批考察人员名单 (http://xxgk.yn.gov.cn/canton_model19/newsview.aspx?id=926581)
龙陵县人事劳动局 2009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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