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开远市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公告(第一号) |
内容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镇领导班子的通知》和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开远市在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中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远市2011年开展乡镇党委换届的中和营镇、大庄乡、羊街乡、碑格乡,在乡镇党政领导和党委委员职数范围内,每个乡镇至少选拔1名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重点考虑选拔党员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党委委员。若无合适人选或形不成差额的,市委适当时候通过公开选拔或在乡镇政府换届时选拔。 二、对象条件 (一)选拔对象 开远市2008年、2009年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重点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在2010年村“两委”换届中当选村“两委”成员或年度考核优秀、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条件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拟选拔作为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人选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拟仅作为党委委员人选的,党龄可放宽到2年及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作为拟选拔对象: (1)受刑事处罚的; (2)有重大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 (4)违反选聘合同约定和纪律,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受到过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开远党建网、换届乡镇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2月13日至15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行政中心248室)。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可从开远党建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及电子照片。 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1年2月14日至15日。 (三)公开述职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在所服务村委会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不低于上述参会对象的5%群众代表中进行公开述职。 (四)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在所服务村委会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不低于上述参会对象的5%群众代表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中推荐票未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不能作为拟选拔对象。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在公开述职后随即进行。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在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换届乡镇组织实施。 (五)组织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拟选拔职位不低于1:2比例人员进行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注重考察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群众公认度。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的方式进行。 谈话范围:所在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和不低于10名的党员群众。 考察中请乡镇纪委和村党总支介绍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六)研究决定 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乡镇党委按1:2比例研究提出拟选拔人选建议,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按1:2比例研究提出每一职位拟任人选方案,报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讨论决定1名拟选拔人选。若乡镇党委不能按1:2比例形成差额提出拟选拔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七)审批 拟选拔人选经市委研究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作为推荐提名人选,提交换届乡镇党代会进行选举。 (八)任用 选拔为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任用期满一年后由市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乡镇机关选任领导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被选拔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继续兼任一届。 四、纪律要求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本次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开远市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乡镇党委、村党总支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察局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五、本方案由开远市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7220321 开远市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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