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需携带的材料 |
需上交的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要求 |
复印要求 |
材料要求 |
份数 |
复印要求 |
份数 |
1 |
报名表 |
有统招标记;有校级招生就业部门盖章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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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
2 |
政审材料 |
有校学生处或保卫处盖章,A4纸大小(详见附件6)。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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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
3 |
身份证 |
第二代身份证 |
1份 |
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纸张为竖版、身份证为横向) |
2份 |
复印件2份 |
4 |
户口资料【学校集体户毕业生】 |
个人户口页原件; |
1份 |
用A4纸复印 |
1份 |
复印件1份 |
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管公章) |
1份 |
用A4纸复印 |
1份 |
复印件1份 |
5 |
成绩单 |
不少于30门课程,无补考、缓考、重修等记录,有校级教务处盖章。注明:如果是“专升本”的毕业生,需提供包括专科在内的全部成绩单。 |
1份 |
根据大小尺寸,用A4纸或A3纸大小复印 |
1份 |
复印件1份 |
6 |
就业推荐表 |
项目填写齐全,注明培养方式为统招或非定向,并加盖校级招生就业办盖章。要求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格式,校方仿制的无效。 |
1份 |
根据大小尺寸,A4纸或A3纸大小复印 |
1份 |
复印件1份 |
7 |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
【普通专业毕业生提供】英语四(或六)级成绩单(四级成绩要求425分以上,六级不作要求)注明:如果成绩单丢失,则须由全国CET考试委员会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开具的四级成绩证明。 |
1份 |
用A4纸复印 |
1份 |
复印件1份 |
【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外语水平达到毕业要求的证明》(要有校级教务处盖章)。要求A4纸大小。 |
1份 |
用A4纸复印 |
1份 |
复印件1份 |
8 |
一寸照片 |
两张为同一底版的免冠彩色证件照,不得用大头贴、艺术照代替。 |
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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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2张 |
9 |
其它 |
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及其它表现自己能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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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份 |
复印件1份 |
特殊注明: 1.“非北京生源”是指参加高考时户口为其它省市户口的,属于哪个省市就是哪个省市的生源。非北京生源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需符合非北京生源户口进京审批条件。三本独立院校不符合报考要求。 2.所有需加盖的公章一律要求校级相应部门公章,院系章无效。 3.户口未迁至学校集体户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具备“非农业户口”。初审时,需提供个人户口所在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