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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参加鲁甸县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面试等工作的通知》(昭组电明〔2016〕10号)文件要求,我县定于2016年8月8日启动选聘组织考察阶段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复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8日14:30-17:30。 2、地点: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鲁甸县人民政府大楼8楼)。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入党材料原件;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三、相关要求 1、未在规定时限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须于8月14日前向鲁甸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3、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考察资格,并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罚。 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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