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重庆市巴南区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宣传提纲 | ||||||||||||||||||||||||||||||||||||||||||||||||||||||||||||||||||||||||||||||||||||||||||||||||||||||||||||||||||||||||||||||||||||||||||||||||||||||||||||||||||||||||||||||||||||||||||||||||||||||||||||||||||||||||||||||||||||||||||||
内容 | 一、士官基本知识 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2年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分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二级、一级军士长)。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每期士官的服役期限为:下士、中士3年,上士以上为每级4年。上士以上士官可以作转业安置。 二、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求,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要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招收。 三、招收专业情况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从即日起至5月底,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区人武部206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89231824、15123111116。 五、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六、士官的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各区(县)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二)批准入伍前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三)应届大专毕业生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下士四档(2300元左右,在西藏服役另有较高的地区补贴),应届本科毕业生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比专科毕业生高一个工资档次。招收士官均享受部队提供给其他同类士官的生活、服装等供给待遇。 除每月工资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规定,享受相关的津贴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伙食补贴、生活补贴、夫妻分居补助、职务津贴、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子女保育、教育补助)、退役费,士官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 (四)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下士服役年限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下士服役年限,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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