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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沙市2015年拟选择公安系统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体检通知
内容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0]2号)和《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在长沙市城区计划分配、拟选择公安系统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的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选择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应符合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相关条件。
    二、拟选择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需四年制以上本科或大专升本科)。
    三、公安系统接收军转干部的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并结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选择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请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4点之前,按部队类别持军(警)官证到省军区转业办(84570504、17807311851)、省武警总队转业办(84262237、15973113358)、省公安厅现役办(84597515、13873196276)进行拟选公安人员体检报名。
    五、拟参加体检的军转干部携带军(警)官证,于2015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6:30在长沙市公安局机关大院门口(地址:长沙市解放西路140号)集中。
    六、拟参加体检的军转干部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体检当天不吃早餐。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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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9: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