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北京市海淀区部分事业单位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试行方案 |
内容 |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工作,结合海淀实际情况,通过采取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等方式,按照积分排序、人岗适配和择优上岗的原则,制定《2015年海淀区部分事业单位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试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聘范围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未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 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赋分和面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委托相关考试机构负责笔试的命题,区民政局军安办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二)赋分方法 1.军龄计分: 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批准退役时间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 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计分: 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满一周年加1分,超过一周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条文释义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 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三)面试(实际操作)考核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三、接收程序 (一)下发指标 下达当年《海淀区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指标》,区民政局将事业单位指标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报名登记 由海淀区民政局军安办负责发布信息并做好报名登记,统计志愿参加区属事业单位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专业和赋分工作。 (三)笔试考试 由民政局组织进行笔试考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结合笔试成绩、赋分,计算综合成绩。根据区属各事业单位提供的岗位数和报名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排序和参加面试人员。区民政局军安办将综合成绩通知到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如考生对综合成绩有疑义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的,可到军安办进行现场查询。如有主动放弃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实际操作)考核 接收单位自行组织对入选者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及综合考核工作。按每个岗位接收人数及面试(实际操作)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综合考核人员。在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最终确定拟接收人员。 (五)组织体检 接收单位组织拟接收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六)确定结果 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接收人员,并报区民政局确认。 (七)审核工作 接收单位到区民政局军安办调取接收人员档案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调配科进行审核。 (八)办理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后,接收单位及时办理相关调入手续工作。 四、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是一项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各种违纪行为。 海淀区民政局 201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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