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成都市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 内容 |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委: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岱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从2011年7月起,调整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的对象。通过全市统一招募程序、目前仍在岗服务、上年度考核为台格及以上的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即:“一村(涉求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的志愿者(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者”)。 二、调整补贴的标准及执行时间。将我市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为:大专生1500元/月,本科生1800元/月,研究生2200元/月,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增发1个月标准的补贴。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从2011年7月起执行。 三、补贴经费的来源。调整补贴标准后新增经费的来源仍按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调整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研究,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责任分工,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保证调标工作的顺利买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及时罡额友放到大学生志愿者手中。 市上相关部门对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调整发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教育局 共青团成都市委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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