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省2014年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赴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支教通知 |
内容 |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州实小: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4〕3号)和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19号)要求,今年我省将选派100名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赴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支教一年(2014-2015学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安排 支教任务由重点县所在设区市和对口支教设区市、省属中小学共同承担,具体名额安排详见附件1。重点县的具体支教需求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各重点县所在设区市应主动与对口市、校商定支教教师的选派事宜。对口市、校应根据重点县的支教需求,选派合适的支教教师。各设区市教育局重点县支教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支教教师要求 支教教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支教教师主要从省、市优质校中选派。重点县较多的设区市,可从本市非重点开发县的优质校中遴选支教教师。 三、政策待遇 省财政从今年起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拨给每个受援重点县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教师工作补助1500元/月,按10个月发放。 赴重点县支教工作时间计入支教教师农村任(支)教年限和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支教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执行的岗位工资执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享受班主任津贴。其他有关政策待遇按照派出设区市的有关支教政策执行。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支教政策。受援的重点县要安排好支教教师的住宿,尽可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四、信息报送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校组织拟选派支教教师填写《福建省2014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推荐表》(附件3),并根据《福建省2014年重点县支教教师选派情况汇总表》(附件4)统计填报本市、校重点县支教教师情况。以上表格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8月18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联系人:沈小友 电 话:0591-87091493 电子邮箱:a87091493@163.com 传 真:0591-87846921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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