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红河县第一批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补聘公告 | |||||||||||||||||||||||||||||||||||||||||||||||||||||||||||||||||||||||||||||||||||||||||||||||||||||||||
内容 | 红河县第一批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已实施一年,根据《红河县2014年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缺编名额进行补聘,现将补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志愿者应聘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3)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岗位设置 此次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补聘工作涉及红河县个6乡镇、19个支教点、28个名额: 红河县第一批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补聘志愿者分布情况表
三、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一)志愿者招募 1.个人自愿申报。由本人向县教育局基教股申报,志愿参与红河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 2.招募工作在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红河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3.招募原则 招募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成绩公布,集中培训,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的程序统一实施。 4.报名 公告之日起至8月25日为报名时间。志愿者直接到红河县教育局基教股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红河县第一批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招募补聘报名表》(一式两份),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8月27日为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核身体健康情况,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 5.面试成绩公布 8月28日在红河县教育局门前粘贴公布。 6.体检 经资格审查,面试合格后,取面试成绩前28名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缺位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录取、签约 体检合格方能录取。县教育局根据志愿者填报志愿情况和红河县学前教育教师需求情况对被录取者进行调整。签订《红河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二)志愿者管理和岗前培训 1.巡回支教志愿者实行公开招募,协议管理。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任用公示、集中培训以后,由红河县教育局与应募人员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协议书,上岗支教;志愿者支教服务期为1年,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愿意继续服务,经考核合格的,下一批可以继续签订《红河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协议书》服务期为两年(2016、2017年)。 2.巡回支教志愿者在任期内,服从县教育局和支教点所在中心校双重管理,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由红河县教育局对其进行年度跟踪评估,参照学校在职在编人员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纪违规、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3.志愿者待遇 按协议要求履行职责的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按每年每人1.5万元发放(按10个月计发,月均1500元)。在岗期间县级财政每年为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志愿者提供每人每年200元交通补贴和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贴。 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由红河县财政局统筹解决。 4.志愿者在服务期内参加红河县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已签订聘任协议书的志愿者,需参加红河县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到巡回支教点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红河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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