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的公告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做好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选派工作,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启动了2016年下半年志愿者报名工作。我厅为四川省(部属高校除外)受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2016年下半年全国新选志愿者岗位2102人。其中: 1298名孔子学院志愿者,主要面向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招募。除少部分岗位明确“面向全国高校招募”外,其余岗位非中方合作院校师生请勿申报。(详见附件1)。 804名普通项目志愿者,面向全国各类学校招募(详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 1. 2016年下半年孔子学院志愿者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普通志愿者岗位须在2月14日至3月9日期间报名。 2. 2016年下半年普通志愿者及其他孔院志愿者岗位须在2月14日至3月23日期间报名。 具体请登录管理平台查询。 三、报名对象 2016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职教师,回国志愿者。 掌握赴任国语言、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具有教学经验、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成绩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四、报名条件 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五、报名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1. 申请者登录“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在线管理平台”(vct.hanban.org),注册新用户,填写基本信息。(已注册用户若出现无法申请问题,请联系我厅或国家汉办) 2. 选择岗位,填写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并在线提交。 3. 在线生成PDF版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打印、本人签字后,在线上传提交。 (二)学校审核推荐 申请者将本人签字后的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普通话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学校。 学校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核,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是否推荐,并在推荐人员的《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上签字、盖校级章。 中小学教师申请者还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在学校意见栏空白处签字盖章,上级部门意见栏由我厅签字盖章)。 (三)纸质材料报送 在线申请完成后,申请者需将如下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我厅: 1. 签字、盖章后的《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2. 签字后的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大四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在读证明原件;硕士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请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在读证明); 5. 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6. 外语证书复印件; 7. 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申请普通项目“英国汉语助教”岗位须提供); 8. 《国际汉语教师证书》复印件(若有); 9. 《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复印件(若有)。 以上纸质材料请A4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用曲别针整理成册。请勿装订材料、增加封面、增加其余申报材料。材料不予退还,需留底者请自行备份。 申请岗位截止日期为3月9日的,以上所有材料须于3月11日(含)前报送至我厅;申请岗位截止日期为3月23日的,以上所有材料须于3月25日(含)前报送至我厅。材料邮寄者请提前。 未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逾期、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四)我厅审核推荐 我厅将根据报名及岗位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及网上报名系统信息一致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五)国家汉办评审 国家汉办综合评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候选人)。 全部申请过程节点均会得到通知,请及时关注管理平台及注册邮箱通知,保持手机畅通。 六、选拔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国家汉办将根据项目要求分期分批组织选拔考试。 2016年下半年孔子学院志愿者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普通志愿者岗位候选人选拔考试定于3月26日至27日进行。下半年普通志愿者及其他孔院岗位候选人选拔考试定于4月23日至24日进行。具体安排将通过管理平台(vct.hanban.org)另行通知。 为方便志愿者候选人考取《国际汉语教师证书》,国家汉办拟于3月25日和4月22日分别举行《国际汉语教师证书》志愿者专场笔试。有笔试成绩者优先录取。具体信息请登录管理平台(vct.hanban.org)查看。 七、培训 国家汉办将根据岗位需求和选拔考试成绩确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名单。储备培训将根据项目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录取 国家汉办根据最终确认的岗位需求数量、选拔考试及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九、派出 志愿者派出时间根据各岗位具体要求确定,任期通常为一学年,考核合格者经所在单位、我厅及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可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派出前,由推荐学校与志愿者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十、待遇 志愿者的生活津贴、住宿、保险、国际旅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志愿者在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和学籍、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优先录取、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和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优先录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十一、联系方式 施建荣:028-86139273; 王璟豪:028-86142943 材料提交地址:四川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成都市陕西街26号10楼9号,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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