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毕节市威宁自治县电子商务工作志愿者招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贵州省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威宁自治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电子商务工作志愿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基本原则和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面试考核、资格复审、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共招聘电子商务运营团队人员6名,男:3名;女: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刑事犯罪、违法违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3.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以上,28周岁(含28周岁)以下(1995年12月8日至1987年12月8日出生)。 4.自愿服务于威宁自治县电子商务事业,限威宁户籍。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和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2.因违纪违法曾受过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3.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人员; 4.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尚未治愈可能危及他人身体健康的; 7.未取得毕业证仍在校就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9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点)。 (二)报名地点 考生本人亲自到威宁自治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C区108室)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联系人:孔令娇,联系电话:0857-633678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电子版报名表(附纸质表)。《报名表》可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zweining.gov.cn)自行下载。 2.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相片 (JPG格式);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4.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电子报名表及电子相片通过U盘拷贝,《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6.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聘者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威宁自治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方案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 对符合条件人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相关知识。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面试由威宁自治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与管理 1.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由电商办再次组织面试。 2.拟聘用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3.按规定程序聘用,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否则取消聘用。所聘人员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由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使用和考核管理。对任期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并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八、福利待遇 一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3个月(含培训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继续聘用的,工资待遇为2000-3500元 /月(底薪2000元,绩效工资1500元)。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所聘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缴纳。人员工资每月按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进行核发。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对应试人员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对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 1.本次面向全县招聘的电子商务工作志愿者人员,不属于国家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2.聘用期间,若雇佣双方存在争议的,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仲裁处理。 3.本简章由威宁自治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其另行研究决定。 威宁自治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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