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南通市海安县选派高中教师赴宁蒗及独山支教的通知 | ||||||||||||||||||||||||||||||||||||||||||||||||
内容 |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海安与宁蒗第九轮教育合作协议、海安与独山教育合作协议精神,为做好选派高中教师赴宁蒗及独山支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学科及名额 1.根据海安与宁蒗教育合作协议,我县拟选派24名教师(含海安、宁蒗共同创办“海安班”所需教师)赴宁蒗支教,在宁蒗来函推荐相关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需另选派相应教师赴宁蒗支教。2.根据海安与独山教育合作协议,我县拟选派2名教师赴独山支教。 具体选派学科及名额如下:
(说明:1.本轮教育合作我县共需选派24名教师赴宁蒗支教,其中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4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音乐1名,美术1名,教研管理人员1名。2.宁蒗来函推荐的支教学科及人数:语文2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合计6人。宁蒗来函推荐人员申请继续赴宁蒗支教,则我县直接推荐。3.驻宁蒗支教的教研管理人员及音乐、美术教师,负责宁蒗县与海安县教育科研交流合作,师资培训等工作。教研管理人员另行选派。) 二、支教期限 支教期限三年,2016年8月起至2019年7月止。 三、选派教师的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音乐、美术学科须为中学(含初中)教师。其他学科支教教师应具有丰富的高中教学经验,从事高中教学5年及以上,担任过高中班主任和高三教学工作。 3.年龄原则上在30-45周岁,男性(本次丈夫支教的女性教师如符合条件可申请支教)。 四、其他事项 1.支教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海安与宁蒗教育合作协议执行。其中在海安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所在学校同学科教师平均额的70%。 2.支教期间,支教人员须与支教学校签订相关《履职协议》。支教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和校纪校规,服从当地领导,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精诚团结,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教人员中如有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由学校提出建议,经支教地教育局审核同意,取消其支教资格。支教人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论处。 3.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报名工作。四星级高中更应广泛宣传,鼓励相应学科优秀教师积极报名。报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11:30前到局人事科报名登记,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县局根据赴宁蒗、独山支教学科人数,研究确定支教人员(在拟定宁蒗支教人员中择优确定宁蒗“海安班”支教教师)。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选派指标数,则通过考试的办法择优确定(不含宁蒗来函推荐人员),主要参照支教地区高考模式考查申报人员的专业素养。 5.未尽事宜以海安与宁蒗、海安与独山教育合作协议为准。 海 安 县 教 育 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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