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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怀人社函〔2018〕46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县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职数、岗位及服务期限 (一)招募职数:“三支一扶”扶贫服务人员3名。 (二)招募岗位 (三)服务期限:2年。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自愿赴农村基层服务,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四)年龄界限计算: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含14日)。 (五)新晃县户籍要求在公告发布日(2018年5月2日)前具有新晃县户籍或系新晃县生源。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人员以及两年内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五)上报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合格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公示无异议后,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体检,体检合格后培训上岗。若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五、招募人员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间的待遇、管理以及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按照湘人社发〔2016〕34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招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或投诉电话:县纪委监察委(0745—6267268)。 2.未尽事宜,由县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新晃侗族自治县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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