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曲靖市富源县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
内容 |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按照曲教人[2010]10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0年3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 ⒈教育系统 ①近年来参加工作,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部分新录用教师。 ②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学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③因工作变动,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④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⑤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⒉社会人员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富源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 认定的种类 ⒈幼儿园教师资格; ⒉小学教师资格; 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⒋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 日程安排 ⒈报名时间:申报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2010年3月10日—3月20日报名,愈期不予受理。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2010年3月10日—3月31日报名,愈期不予受理。 ⒉报名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②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国家级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或未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⑤非师范类人员必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 ⑥半寸免冠近照4张。 ⒊申报地点:在职教师在所在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申报;社会人员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申报。 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本人申报,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于2010年5月初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⒌结果公布: 2010年5月底公布认定结果,6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 纪律要求 ⒈依法依规,掌握政策。凡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得受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⒉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人:施玉琼 联系电话:0874—4612502 网址:http://qjfy.xxgk.yn.gov.cn 富源县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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