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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非全日制本科毕业、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参加过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合格。 二、时间要求 1、符合基本条件者于3月26日前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材料; 2、3月31日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并提交所有材料; 3、4月15日前学校将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测试。 三、其它要求 1、所填表格和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党总支部填写; 3、所提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应用A4纸。 请各部门及时宣传,并通知未办理或附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时到人事处申请认定,过期不再办理。有关情况请及时向人事处咨询。 (人事处办公地点:学术交流中心A401) 人事处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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