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建水县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内容 | 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从2011年开始,所有种类的教师资格申报统一改为网络申报。为确保申报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网络申报,现将建水县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网络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的户口为建水县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建水县域内。 (二)申报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要求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资格要求大专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要求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两学”考试必须合格,即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四)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母语非汉语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三、网络申报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1年4月21日至5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络申报网站 http:\\www.jszg.edu.cn (三)网络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网络申报说明。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先,根据提示进行申报人员网上注册;其次,根据提示信息如实填写申报人员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最后,“提交”信息,网报成功。 3.申报人员在申报期间,要时时通过用户名、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查看申请状态,若出现“申请材料不全(查看详情)”,请根据要求修改或提供材料,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 4.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 (2)确认地点:建水县教育局人事股(建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3)确认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请申报人员备齐材料后再到确认点确认,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5.通过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按时参加统一体检、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和思想品德鉴定,并提供所需纸质材料。 6.体检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报人员,等待专家资格审核。 7.公布认定结果,资格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必须于2011年4月21日至5月4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申报人员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正确选择确认点,并牢记选择的确认点。 (三)一般情况下,申报人员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同时,需牢记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四)2011年云南全省通过网络认定教师资格,于2011年7月20日前完成证书编号打印工作,请你于2011年7月20日后到建水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 (五)个人简历填写要求:起时间和止时间请用“2011-04-07”格式填写,且简历不得少于3行。 (六)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并必须清晰。请申报人员下载照片编辑软件自行处理,后附照片编辑软件谨供使用。 五、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公告》由建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7613937;0873-7626807。 附件:图像处理软件.exe 建水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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