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楚雄州南华县教育局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云南省教师资格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的精神,从2011年起,我县所有种类的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统一改为网络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1年春季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应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者,暂不作申报。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4月22日至5月15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成报名相关信息录入。 2、检查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考生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6、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南华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由南华县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体检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填写)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在校成绩表、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小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人员将由我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电话:0878-7213485 特此公告 南华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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