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关于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2年我州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公关员、制图员(土建、机械专业)14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5月19日、5月20日、11月17日、11月18日(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上半年:2012年3月1日—4月10日 下半年:2012年7月20日—10月10日 2、报名地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位于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C区2楼211室。 联系人:严萍 电话:0873—3737995(传真) 红河学院含章楼二楼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职业培训部。 联系人:汤继勇 电话:0873—3648232 3643758 四、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1寸免冠近照4张;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2份; (二)考生报名后,于考试前7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机构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弃考。 (三)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的考生,要详细阅读《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在报名时将论文或评审资料交到州职业能力建设科,并做好论文答辩准备。 (四)随着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教材的老化,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工作的需求,现对职业指导人员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补充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一是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可去网上查阅),现已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占试卷总分数10%。二是就业与职业发展章节补充职业图谱内容,主要涉及到与职业岗位定义、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知识点或操作点(相关内容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自助职业指导》、《农民工自助职业指导》等教材)。试题比重占试卷总分数15%。 (五)各有关单位和考生可登陆红河州人才网站(www.hhzrc.cn)查询和下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表申请表》。 红河学院为红河州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如有通知之外的机构举办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均视为违规行为,考生可拨打电话0873-3732546、3737995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给予取缔并处罚。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2、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4、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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