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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充市仪陇县教育局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内容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等相关精神,现将我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相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五)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达到幼儿师范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达到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达到高等师范本科学院(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程序
    在申请教师资格前,申请人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
    (一)申请教师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9月20日-10月20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请记住“报名号并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及“承诺书”,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2.思想品德鉴定
    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现场确认
    ⑴确认时间:10月27日前(节假日休息)
    每天的8:30-12:00和15:00-18:30,逾期不予受理。
    ⑵确认地点:仪陇县教育局办公楼五楼政工股(3)号办公室。
    ⑶上交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注明“系原件复印”,档案管理人员签名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⑧在岗教师提供上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附件二 仪陇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⑨与网报同一背景的2寸照片4张,其中《申请表》张贴2张,体检表张贴1张,现场确认时上交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二)体检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
    时间:10月27日前
    地点:南充市第三人民医院(顺庆区仪凤街)
    2.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时间:10月27日前
    地点:仪陇县中医院(仪陇中学新政校区老校门前行一百米)
    申请人员在指定医院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
    测试时间:(待定)
    测试地点:南充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测试时间:10月27日下午2:00开始
    测试地点:仪陇县实验学校
    (四)证书制作、发放。
    具体时间:10月30日-11月10日
    

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四川省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阅读“申请人必读”。需等待10秒。
    ②确认“服务条款”。
    ③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南充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县级认定机构(仪陇县教育局)。
    ④选择“确认点”。(高中选择:南充市仪陇县教育局,幼儿、小学、初中教师选择:仪陇县教育局)
    ⑤阅读“注意事项”。
    ⑥填写“身份信息。
    ⑦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红色、白色背景,无边框。请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背景。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⑧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4、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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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8:49:33